此次“两高”发表的规定共24条,自今年5月22日起施行。其中明确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涉嫌犯数罪,其中部分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,可以对该部分犯罪案件适用缺席审判程序。共同犯罪案件中,部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境外,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,可以对该部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适用缺席审判程序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,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,以及需要及时展开审判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案件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境外,监察机关、公安机关移送起诉,人民检察院看来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2021年12月,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“百名红通”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、该范围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。人民法院展开审查后,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,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,应当决定开庭审判。此次“两高”公布的规定还提出,向被告人送达有关诉讼文书,应当经过相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,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。该案被称为中国“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”。程三昌在境外,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两名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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